第2种观点: 1、国家编制的人员待遇、福利比较稳定,都有一定的国家标准,都是统一的。2、地方编制是相对于国家编制而言,其人员福利、待遇不尽相同,由于是属于地方编制,其财政供给都是受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有高有低,各地不一样。3、地方编制中的人员还根据需要,有时候会增设临时编制或者扩编或者缩编,国家编制不存在这一现象。4、总的来说,两者本质上没有区别,就是这个关系挂靠的具体组织不一样。5、县级单位的国家编制和地方编制区别就是一个在国家编制,一个不在。还是国家编制的好。在效益好的时候一样,不好的时候国家的有保障。国家编制事业单位,和地方编制事业单位,规格不一样,相对而言,国家的级别高,个人级别进步空间大。国家编制吃的是国家财政,省编制吃的是省财政,市县编制吃的是市县财政,根据经济条件,拿的工资也不一样,大城市一般地方财政比国家财政的工资高。如果要细分的话那么中央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但是他们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事业编制,区别在于有国家或地方的编委批准。有编制的话待遇是有保证的,没有编制的话待会遇会差一点,主要表现为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补贴。有编制的筒子有投票权,在竞争上岗啊年终互评的时候都有权利给同事打分,能发表下意见了。事业单位除了领导外是没有行政编制的,只有职员系列(比如8级职员相当于公务员的科员)和专业技术系列,所以需要再搞清楚单位的性质。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1、参公事业编,2、财政核拨,3、财政核补,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工勤编、临时工、政府雇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1、参公事业编,2、财政核拨,3、财政核补,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工勤编、临时工、政府雇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2种观点: 国企工作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正式员工是要登记在册、报国资委备案的,并且有领导职数限制、有员工名额限制,没特殊原因也不会辞退。国企属于企业,不属于体制。国企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区别概念不同:正式员工是通过试用期考察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福利待遇不同:正式工劳动保险为五险一金,合同工基本保险是有的,但是公积金不会缴纳。编制,是区别机关单位和企业最重要的一把尺子。所以,企业,不管是央企、国企、省企、市企还是县企、镇企、村企,都没有编制这个说法。硬要说的话,也可以算是企业编,这企业编只能在企业内部这么说,它就是区别企业内部,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的一把尺子。目前,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里面有极少数人员是公务员编制,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等,他们来自国资委或其他政府部门,称为“中管干部““省管干部”或“市管干部”。其余人员从身份上看,都是国有企业的雇佣劳动者。现在的国企编制跟以前有很大不同,以前的国企编制有些类似于行政事业单位,这种编制是有用的,是有国家兜底的。比如如果企业调整,岗位消失,甚至会另行安排到别的公司。而目前合同制下的国企岗位,更多的只是在本单位系统内有效,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以及晋升规则。但这是相对于外包人员而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三条 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可以采取其他分配方式。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1.刑事谅解书是刑法中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在没有法定的减刑情节的情况下,该谅解书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方重要的答辩工具。2.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3.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内涵不同:政府部门、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府某项公益服务的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2、担负的职责不同:政府部门、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3、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国家部门、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由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根据工作性质,也有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非公务员的人就职,一般是从事后勤保障的工勤人员,他们的待遇除职权不同外,收入和公务员完全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政府单位多数都是公务员,也有一部分人员属于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一、哪些人可能触犯贪污罪以下这些人可能触犯贪污罪:国家公务员,还有其他三类主体可能触犯:第一类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类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代表国家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二、公务员开始享受人才引进政策了吗享受。1、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在公务员岗位的,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签定用人合同。2、引进到机关的人才,原为公务员身份的,其工资待遇按公务员标准确定,原不是公务员身份的,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相应职级工资标准;引进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执行事业单位职务等级工资制。其中应届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市财政给予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津贴补助,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的津贴补助,津贴享受期为5年。表现优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优先选拔担任领导职务。引进到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实行协议工资制,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协商,从优确定工资待遇。三、浙江省现在社保一个月交多少每一年的社保缴费基数都是不一样的,会根据上一年的经济发展状况有所变化,目前温州社保缴费基数情况如下,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92元。2018社保缴费年度,温州市区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也就是说,基数下限调整后为3055.2元,上限调整后为15276元。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缴费标准5368元的80%至300%之间申报,也就是说基数为4294.4元至16104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公务员医疗补助月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92元确定。各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省部属在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76656元。市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37080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1、参公事业编,2、财政核拨,3、财政核补,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工勤编、临时工、政府雇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2种观点: 国企工作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正式员工是要登记在册、报国资委备案的,并且有领导职数限制、有员工名额限制,没特殊原因也不会辞退。国企属于企业,不属于体制。国企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区别概念不同:正式员工是通过试用期考察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福利待遇不同:正式工劳动保险为五险一金,合同工基本保险是有的,但是公积金不会缴纳。编制,是区别机关单位和企业最重要的一把尺子。所以,企业,不管是央企、国企、省企、市企还是县企、镇企、村企,都没有编制这个说法。硬要说的话,也可以算是企业编,这企业编只能在企业内部这么说,它就是区别企业内部,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的一把尺子。目前,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里面有极少数人员是公务员编制,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等,他们来自国资委或其他政府部门,称为“中管干部““省管干部”或“市管干部”。其余人员从身份上看,都是国有企业的雇佣劳动者。现在的国企编制跟以前有很大不同,以前的国企编制有些类似于行政事业单位,这种编制是有用的,是有国家兜底的。比如如果企业调整,岗位消失,甚至会另行安排到别的公司。而目前合同制下的国企岗位,更多的只是在本单位系统内有效,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以及晋升规则。但这是相对于外包人员而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三条 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可以采取其他分配方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1、参公事业编,2、财政核拨,3、财政核补,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工勤编、临时工、政府雇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编全称为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三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工勤等岗位,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都是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一般为非公务员序列的事业编制,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晋升的路线有以下,如果是政府里的专业技术岗位大概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等,专业不同职称也有所不同,工勤岗位主要是指工人,如司机,职称主要有初级工、中级工等等。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有关单位、人员提出回避要求;(二)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一个月内作出回避决定。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听取需要回避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三)回避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申请人,需要回避的,应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调整至相应岗位,并变更或者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应当首先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问题仍无法解决的,可以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的发展而制定。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合同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合同编制适用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事业编制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即相关法规;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工由用人单位预算外收入支付工资;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其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2种观点: 事业单位有编制和没编制的区别:1、工资待遇,有编制的待遇有保证,没有编制的待遇会差一点;2、晋升途径,有编制的可以考职称,没有编制的干几年都是普通科员;3、在单位的地位,有编制的有投票权,没有编制的或许就没有投票权;4、工作量,没有编制的人员往往要承担较大的工作量。有编制的人,或许会出现年纪大点的有时候领导会使唤不动。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4、考试、考察;5、体检;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1、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2、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3、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4、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法律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1、参公事业编,2、财政核拨,3、财政核补,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工勤编、临时工、政府雇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1、参公事业编,2、财政核拨,3、财政核补,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工勤编、临时工、政府雇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1、参公事业编,2、财政核拨,3、财政核补,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工勤编、临时工、政府雇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